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

長庚 生殖 不孕 黃泓淵 誤診!? 精簡版

精簡暨白話文版本

找黃泓淵前後進行了五次療程,最後才血淋淋地發現黃泓淵的技術有問題,事後態度我們也覺得很糟糕!

  1. 確認懷孕後,第七周觀察沒心跳,隔天就安排流產手術。
  2. 手術後回診(第九周),驚訝地發現還有一個胚囊;而且已經有心跳。
  3. 令人遺憾,最後是不好的結果:引產!

在桃園縣衛生局協調時,就這驚奇事件,我們最後總結就問黃泓淵兩個問題:

 一,事後大剌剌的說這是雙胞胎,第二個胚囊可能被血塊擋住甚至包住,因而沒看到。那為何明知有血塊,卻不採用其他檢查方式協助?

黃泓淵:沒有其他方法可協助。

 二,流產手術後,理應會看有無處理乾淨。為何還會遺留這個後來才看到的胚囊?難到是閉著眼睛動刀嘛?

黃泓淵:就是沒看到。(坦白說,我們甚至懷疑術後根本沒用超音波確認!)

黃泓淵如果不認為自己有疏失,如此回答也合理!

長庚和黃泓淵既然認為這是他們院內一般的醫療水準,那我們只能再求助其他的管道了!(協調時,有另一位長庚產科醫生在場,完全沒發言。推估他也同意他們 主任 的技術在長庚算是合格的。)


參考判決文:
惟醫師於自由裁量時,並非
漫無限制,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。因此,醫師之注意義務,於法律上之評價,應以醫療行為時,臨床醫學實踐上所要求之醫療水準及平均醫師之注意能力,為醫師應盡注意義務之標準。若醫師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因而誤診或未能為適當之治療,終致病患受有傷害時,醫師自應負
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