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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黃泓淵前後進行了五次療程,最後才血淋淋地發現黃泓淵的技術有問題,事後態度我們也覺得很糟糕!
确认怀孕后,第七周观察没心跳,隔天就安排流产手术。
手术后回诊(第九周),惊讶地发现还有一个胚囊,而且已经有心跳。
令人遗憾,最后是不好的结果:引产!
在桃園縣衛生局協調時,就這驚奇事件,我們最後總結就問黃泓淵兩個問題:
一,事後大剌剌的說這是雙胞胎,第二個胚囊可能被血塊擋住甚至包住,因而沒看到。那為何明知有血塊,卻不採用其他檢查方式協助?
黄泓渊:没有其他方法可协助。
二,流產手術後,理應會看有無處理乾淨。為何還會遺留這個後來才看到的胚囊?難到是閉著眼睛動刀嘛?
黃泓淵:就是沒看到。(坦白說,我們甚至懷疑術後根本沒用超音波確認!)
黄泓渊如果不认为自己有疏失,如此回答也合理!
長庚和黃泓淵既然認為這是他們院內一般的醫療水準,那我們只能再求助其他的管道了!(協調時,有另一位長庚產科醫生在場,完全沒發言。推估他也同意他們主任的技术在长庚算是合格的。)
参考判决文:
惟医师于自由裁量时,并非
漫無限制,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。因此,醫師之注意義務,於法律上之評價,應以醫療行為時,臨床醫學實踐上所要求之醫療水準及平均醫師之注意能力,為醫師應盡注意義務之標準。若醫師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因而誤診或未能為適當之治療,終致病患受有傷害時,醫師自應負
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