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報導:
1,12次產檢看不出只有左腳 法官判醫師免賠
(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414/1097581/ )
2,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向醫求償816萬敗訴
(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243091 )
以個人走過醫療訴訟的經驗,醫療訴訟根本就是醫審會在判案。法官趕著結案都來不及了,對於醫審會的說明可以說是照單全收。
醫審會我是把他視為太上法院。因為法院判決書還能看到審判法官是誰,至少新聞還能去追到底是否為恐龍法官。醫審會就不用了,給意見(其實就是判決)完全不用署名,不用負責!
話說回來,法官判案,不管審判品質如何好像也自己不用負責,別人也沒輒,因為審判獨立!? 所以就走過法院的經驗,我把法官定義成良心事業。
之前搜尋判決書時,婦產科類訴訟泰半都是超音波相關的爭議。但是醫審會的簡介邏輯看來是:只要醫生有使用這項工具,就是符合醫療常規。它幾乎不會處理“超音波解讀”這部分有沒有失誤;只要有用超音波,他的結論就是符合醫療常規。當然,一定會搭配超音波檢查不是100%準確。
不就是因為無法100%準確,才需要用其他手法協助。現在又因為不是100%準確,只要有進行超音波,其他都不用做,就符合醫療常規!
幸好還是有醫生不僅是照“醫療常規”!
新膝望 - 退化性膝關節炎
嘉義大林慈濟醫院膝關節中心呂紹睿主任
(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1S3Y8xW_tK8)
這才是醫生,不是照著“醫療常規”忙著看診,賺錢!